保障范围:1周岁至65周岁,身体健康,能正常工作、学习的家庭成员。
保险期间:1年以内。
保险责任:A款:在保险期间内,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(除港、澳、台地区)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、残疾或支出医疗费用的,保险人依照约定给付意外伤害保险金和意外医疗保险金;
B款:在保险期间内,被保险人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后因罹患疾病身故(及时续保者不受90日约定的限制),保险人按保险单上所约定的疾病身故保险金额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,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的疾病身故保险责任终止。
C款:在保险期间内,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交通工具(飞机、轮船,火车或机动车辆)而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残疾的,保险人依约定给付交通意外伤害保险金。